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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朱寧寧
  李小姐是某國內著名電器連鎖店的銷售人員。在最近的一次蘇州某校園促銷中,她們推出的免費給手機貼膜的活動大受歡迎。讓她頗感意外的是,很多學生用的都是最新款的iphone手機。“現在的學生可真有錢啊!也捨得花錢。我10多年前上大學可沒有這麼瀟灑。”幾天下來,她發出由衷地感慨。
  仔細觀察不難發現,越來越多的在校大學生對於“啃老”念大學已經習以為常,甚至心安理得地享受著父母繼續履行的撫養義務。絕大多數的大學生是靠父母或其他近親屬的經濟支持完成學業的。一項對北京、青島、西安、合肥四個地區隨機抽取的3600名高校在讀大學生的生活與教育費來源的調查報告顯示,85.8%的大學生的生活費和學費來自父母;通過自己打工收入、學校獎學金和助學貸款獲取生活費的大學生僅占統計總數的1.3%;以其他方式獲取生活費的大學生占統計總數的0.4%。
  面對“啃老”現象有增無減,一方面,如果法定撫養時間繼續延長,則有可能讓一些年輕人繼續依賴家裡。可另一方面,在校大學生作為國家培養的人才,其對父母的撫養請求權如果得不到支持,不僅關係到該群體的生存與發展,也關係到未來人才培養的質量,關係到社會的穩定。
  該如何破解“啃老”念大學之困境呢?
  學生:靠兼職念大學基本沒戲
  龐曉龍是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法學2013級學生,他向記者介紹說,自己現在一個月的生活費大概是1500元左右,學費每年是6000元(含每年1200元住宿費)。雖然自己也有獎學金、助學金,申請了助學貸款,還時不時地做點兼職,但是學費和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仍然要靠家裡。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龐曉龍的這種消費水平在其班級里屬於正常水平,大多數同學每月花費大多水平相當。僅靠獎、助學金無法自己獨立完成大學各階段所需承擔的費用,受北京物價水平較高以及個人發展資料消費增多等客觀因素影響,還需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費用,才可以完成大學各個階段的任務,目前全班學生尚無一人完全靠自己完成學業。另據某在京高校相關負責人介紹,其學校每年認定的貧困生占到30%左右。雖然這些符合條件的貧困生100%可以獲得助學貸款。但是也無法全部解決在校期間的費用問題。
  “‘啃老’念大學,我們也不願意,但是沒有家庭的支持,僅靠我們自己念完大學,太難了。”龐曉龍說,現在學校的課業繁重,為了不影響學業,出去兼職的時間很難保證。而社會上能提供的兼職機會也越來越少,門檻也越來越高。甚至要求男生都身高馬大,女生漂亮身材好,等等。這基本讓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成為不可能。
  “我們學校現在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人民獎學金按學期評定,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對應的獎金額度為1000元、600元和400元,三個等級分別對應的獎學金獲得人數占同專業同年級總人數的比例為2%、7%、10%。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都是按學年評定,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5000元。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助學金額度一般為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龐曉龍介紹,“獎學金雖然有,但是條件十分嚴苛,必須付出很多努力。國家層面的助學金數額有限。”龐曉龍對記者說,如果不能短期內實現法律上的大學生撫養請求權的保障,他更希望國家能從其他層面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從而有助於他們自主獨立地完成學業。比如,出台相關措施提供更多的兼職就業機會,降低獎學金助學金等的門檻,提高金額和普及率等等。”
  學者:應賦予學生學費請求權
  現實中基於感情、道德、習慣,大多數父母仍將為正在大學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教育費與生活費視為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在一些非正常的家庭(離異家庭或者貧困家庭)中,子女與父母、尤其是離異家庭中子女與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衝突糾紛則不斷發生。
  “我曾搜集到的幾十例全國各地成年子女起訴父母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案例,除了一例為因父母貧困無力支付成年子女的大學學費和生活費的子女對父母的撫養費訴訟外,其餘均為離異家庭子女起訴父或母支付教育費和生活費。”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樊麗君分析指出,這些訴訟以極端方式向社會展示了這部分人群所面臨的生存危機和由此引發的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倫理危機。父母對成年在校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的撫養義務僅靠道德和恩惠存在,而非法律義務和責任,不僅會極大損害那些生活在離異家庭或者其他非正常家庭的子女的權益,使他們坐以待斃,失去受教育和發展的機會;而且由於他們的現實需要和法律訴求受到社會和法律的否定,他們有可能對社會和父母心懷怨恨,喪失對社會公正和法律公正的信念,甚至走向犯罪。
  樊麗君的觀點十分明確:我國現行體制並沒有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完善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獲取機制。從中國的傳統出發,為保障在校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參考世界其他國家立法例,在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條件下,婚姻法應當承認在校大學生可以請求父母支付其接受大學教育期間生活費的全部或一部分。
  樊麗君認為,父母該不該承擔孩子上大學的費用,這個問題爭議的核心在於,在法律為了培養在校大學生獨立意識而否定了已經成年的在校大學生對父母的學費和生活費請求權後,在校大學生是否能夠通過減、免、助、貸、獎和勤工助學等方式來籌集學費和生活費完成學業。
  在她看來,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國家和學校並沒有為絕大多數學生提供通過勤工儉學、國家貸款、獎學金和助學金等獨立籌集學費和生活費的途徑;繁重的課業負擔也不允許大學生靠校外打工維持生活和學業。絕大多數大學生要順利完成學業,只能依靠父母的經濟支持或者親友的資助。
  鑒於此,樊麗君建議,可先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增加相應解釋,在未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製定時,將該義務納入直系血親扶養義務中。以保護大學生尤其是離異家庭子女接受大學教育的權利,減輕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傷害,維護社會公平。
  法官:個案可酌情立法沒必要
  對於是否立法賦予已滿18周歲以上在校大學生要求父母繼續承擔學費的請求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華持謹慎態度。他認為無需將這種請求權上升為強製法律規定。“在中國,沒有哪一家父母不願承擔子女的教育費用,包括讀大學的。對於父母供養讀大學的,子女應該感恩,而不應覺得理所當然。司法實踐中,即使離婚後的父母,絕大多數對子女的撫養費用是不會吝嗇的。而對缺乏足夠撫養能力的父母,要讓他們在法律之外再承擔教育費用,是不恰當的。”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張華指出,“按照這個規定,很明顯,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要求父母繼續承擔撫養義務,如不具有上述解釋規定情形的,有訴權,但無勝訴權。司法實踐中,其父母雙方或一方自願承擔的,人民法院可予釋明後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而不應徑直判決其父母繼續承擔撫養義務。”
  張華認為,從道德層面而言,這其實是一個很沉重的命題。世上有哪一個父母會不體恤自己的孩子呢!這是人類的舔犢之情使然。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之責。但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僅是:其一,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其二,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三,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他均不在此列。一般來講,絕大多數在校大學生已經年滿十八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已無法定義務繼續承擔包括學費在內的撫養費。
  “現在,很多年輕人在念書的時候就‘啃老’、畢業後還繼續心安理得地‘啃老’,甚至很多人畢業後還繼續宅在家裡,有能力而不工作。國家目前沒有強制性法律規定尚且如此。如果再在法律上明確賦予這種大學學費等的撫養請求權,那對於培養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是不利的,對整個社會健康發展也未必有利。”張華建議,要想破除“啃老”念大學的窘境,不應靠修改法律,而是要讓法律助力幫助有困難的成年子女完成學業,不再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對於大學期間教育費用,國家應整體降低收費標準,對支付有困難的家庭,採取多項應對措施,如加大減免力度,規範誠信互助體系,提倡勤工助學,並提供多樣化途徑。
  (原標題:大學生學費請求權,法律給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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